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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屋安全鉴定这些点不可不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17:16:21

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认真对待。在进行鉴定时,需要选择专业的东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检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也需要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居住者的安全和健康。
东莞房屋安全鉴定
一、谁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一般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施工单位。特殊前提下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批机关也可成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

二、什么情况下政府会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的;

2、按照相关规定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且危及公共安全,相关责任单位不委托安全鉴定的,经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相关责任单位仍不委托的,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可以代为委托。

三、房屋安全鉴定是否收费?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

四、房屋安全鉴定费由谁买单?

(一)房屋所有人买单的情形:

1、房屋所有人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2、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且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

(二)房屋使用人买单的情形:

房屋使用人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且鉴定结果为非危险房屋的。

(三)房屋施工单位买单的情形:

1、因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损坏,施工单位自行申请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

2、因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由房屋所有人/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且鉴定结果为危险房屋的。

(四)政府兜底买单的情形:

1、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由政府牵头组织区域性大批量房屋安全鉴定的;

2、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施工单位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代为委托且鉴定结论为非危险房屋的。

五、拿到危险房屋鉴定结论,怎么办?

房屋所有人拿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应严格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应当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还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此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议拆除的,应予以拆除。原址重建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依法申请拆除重建,经审批后,按“原址、原面、原高、原使用性质”等要求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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