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东莞消防鉴定消防检测操作准备
1.准备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图、火灾探测器等系统部件现场布置图和地址编码表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说明书和设计手册等技术资料。
2.准备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签字笔。
消防主机测试
二、操作步骤
1.确定自检内容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的不同时间段,包括开通调试、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后等,同时根据使用说明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具有手动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的功能,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的范围,是否包含现场部件的自检及声和/或光警报器的自检。
2.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显示自检
用钥匙打开操作面板门,按下“自检”按键。如果没有面板门,应在按下“自检”按键后输入密码进入自检界面,根据需要选择自检内容。
在声光显示自检的过程中,面板指示灯首先全部点亮,再依次点亮及熄灭;点亮总线手动控制单元和直接手动控制单元所有指示灯;彩色液晶类显示器件按照红、绿.蓝三色依次刷屏,单色液晶类显示器件则通过正反显示刷屏,数码管类显示器件点亮所有码段;音响器件依次发出火警、监管、故障等声音;如果具有打印机,应打印正确自检信息。自检结束后返回自检界面,指示灯及音响器件恢复原始状态。
在自检过程中,不能点亮或不能熄灭的指示灯为故障部件,液晶屏像素点不完整或数码管显示缺划,打印机打印不正确,
东莞房屋鉴定火灾报警控制器若无三种声音发出,均为故障状态。
3.现场部件自检(可选内容)
如果火灾报警控制器具有对现场部件自检的功能,应对现场部件指示灯、显示功能及报警功能逐一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专用自检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对于现场部件的检查,如不便采用现场加烟等方法,应通过模拟发命令的方法检查现场部件的报警功能。
4.声和/或光警报器自检(可选内容)
如需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声和/或光警报器的自检功能,自检前应制订计划,确定自检时间,通知警报器所在现场的人员,方可进行自检。自检过程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所配接的警报输出设备应全部动作,发出声光警报。
5.填写记录
根据检查结果,规范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如在自检过程中发现故障,还应规范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注意事项
1,自检功能不能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火灾报警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2.处于自检状态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有对外控制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检查声和/或光警报器警报功能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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