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条例里面所称的房屋鉴定,是指对改建筑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不管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的倾向下进行鉴别、评定。建筑工程房屋的安全鉴定必须由依法设立的
东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负责鉴定。因为这是东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能否作出的正确鉴定结论,并且是保证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此外,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来断定房屋的安全是否合格。
第二条:建筑房屋交付在使用后,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要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现场进行鉴定:
大大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且还在使用中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一些常用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使用的商场、饭店等一些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场所严重超过设计并且使用年限大于一半的房屋;曾今发生过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曾经发生过拆改建筑主体结构以及曾今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无论何时改变使用性质的倾向下、危及居民使用安全的房屋;当房屋使用过程中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并且居住的房屋;当现场在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以及附设三米以上出现过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环境影响下出现较烈震动和其他环境因素影响下的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在其使用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在影响安全鉴定时由房屋所有人、责任人来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
房屋的使用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必须要求房屋所有人、责任人来暗示到场进行房屋鉴定。当发现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拒不执行委托房屋鉴定的倾向下,房屋使用人合格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按照要求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鉴定。一旦发明内购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衬衫恒鉴定费用由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但是房屋一旦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产生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来承担。
过程中产生的
东莞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来收取。
这条本条例所称的责任人是指造成房屋出现了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当业主委托进行房屋鉴定时,我们的委托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提供依法可证明委托人业主身份的有效合格材料;
(三)当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或嫩够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无关系都行的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凭证;
(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条纹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建筑房屋鉴定可靠性鉴定的机构应当在委托人接受房屋鉴定委托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保证在在现场勘查之日起第二十个工作日内,能够完全出具鉴定报告;当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及时当来现场立即组织鉴定;如果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并且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鉴定的,鉴定人元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当时出具的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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